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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知产百科
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10年的一定时间内,依法办理的延续业务,延长商标有效期,根据商标法规定,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,注册人需要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办理此业务,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,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,逾期未办理的注销商标。
商标续展的办理途径一共有两种
- 是委托商标局核准的代理机构办理,
- 自己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服务大厅办理。
需要的材料有
- 商标续展申请书。
- 申请人也就是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)
- 通过代理组织的,需要商标代理委托书
- 注册证复印件。
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说明
1.办理商标续展注册,适用本书式。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。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,不得修改格式。
2.申请人名称、申请人章戳(签字)处加盖的章戳(签字)应当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。
3.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,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的,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可以填写通讯地址。
4.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。
5.属于共有商标的,应当在“是否共有商标”选择“是”;非共有商标选择“否”。
6.共有商标申请商标续展注册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,申请人名称/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/地址,其他共有人名称/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(可再加附页)。非共有商标的,不需提交附页。
7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,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“代理机构章戳/代理人签字”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。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,不需填写。
8.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。
9.注册商标有多个类别的,按类别号依序填写。
10.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“申请人章戳(签字)”处盖章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此处签字。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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